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相信……
永在的子上帝,已在耶穌基督裏成為肉身。藉著祂,萬物得以造成。上帝的聖德因而彰顯,人類的救贖大工得以完成,這世界也受了審判。耶穌基督永遠是真實的神,也成了真實的人。祂是由聖靈成孕,為處女馬利亞所生。祂作為人,度過人的生活並遭受試探,完美地表現了上帝的愛與公義。祂所行的神蹟彰顯了上帝的大能,證明祂是所應許的彌賽亞。祂在十字架上,自願擔當我們的罪,代我們受苦、受死。祂已從死裏復活、升天,在天上聖所裏為我們服務。祂將在榮耀中復臨,最後一次拯救祂的百姓,並使萬物復興。(賽53:4-6;但9:25-27;路1:35;約1:1-3、14;14:13;5:22;10:30;14:1-3、9;羅6:23;林前15:3-4;林後3:18;5:17-19;腓2:5-11;西1:15-19;來2:9-18;8:1、2。)
——基本信仰第四條
第4章 子上帝
曠野已變成了一場毒蛇的惡夢。蛇在各處蠕動,在各帳幕橛子處盤踞。牠們藏匿在孩子的玩具之間,守候在床褥之中。牠們的毒牙深入皮肉,注入致命的毒液。
那曾經一度是以色列避難所的曠野,已變成他們的墳場。成百上千的人倒在地上奄奄一息。恐懼的父母們認清了他們的險境,急忙來到摩西的帳幕求助,「摩西就為百姓禱告」。(民21:7)
上帝的回答呢?鑄造一條銅蛇,高高地舉起來——使凡仰望牠的就能存活。「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,掛在杆子上;凡被蛇咬的,一望這銅蛇就活了。」(民21:9)
蛇一向是撒但的表徵(創3章;啟12章),代表罪。以色列營已落入撒但手中,上帝的救治之道呢?不是仰望聖所祭台上的羔羊,而是仰望一條銅蛇。
這是預表基督的一個古怪的象徵。正如高舉在杆子上的蛇的形狀一樣,耶穌也「成為罪身的形狀」,(羅8:3)高舉在羞辱的十字架上。祂成為罪,將每個曾經活在世上及將要活在世上之人的罪,放在祂自己身上。「上帝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。」(林後5:21)那本來無望的人類,藉著仰望基督,就能尋得生命。
上帝成為肉身,如何能將救恩帶給人呢?這對於聖子有何影響?上帝如何能成為人?為何有此必要呢?
一、道成肉身:預言及應驗
為拯救那些偏離祂全智教導之人,上帝的計畫(約3:16;約壹4:9)展現出祂的愛。在這項計畫中,祂的兒子,是「在創世以前預先揀選」的(彼前1:19、20),為罪犧牲作為贖罪祭,成為人類的希望。祂要帶我們歸回上帝。藉著除去魔鬼的作為,使人獲得拯救(彼前3:18;太1:21;約壹3:8)。
罪使亞當和夏娃與生命的源頭隔絕了,其結果應該是立刻死亡。但是依創世以前已作好的計畫(彼前1:20、21),為要「籌定和平」(亞6:13),子上帝就居於上帝的公義和他們之間,在鴻溝上搭起橋樑,並抑制了死亡。這樣,甚至在耶穌釘十字架之前,祂的恩典使罪人得以存活,祂也向他們保證了祂的救恩。然而為要完全恢復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,祂必須成為人。
亞當夏娃犯罪之後,上帝立刻給了他們盼望,應許在蛇與女人之間,在蛇的後裔與女人的後裔之間,要產生一種超自然的敵對。創3:15那段神秘的陳述中,蛇及其後裔代表撒但與他的跟從者;女人與她的後裔,代表上帝的子民與世人的救主。這項陳述第一次保證了善惡之爭的結果,上帝的兒子會得勝。
但是這勝利卻是痛苦的:「女人的後裔(救主)要傷你(撒但)的頭:你(撒但)要傷他(救主)的腳跟」(創3:15),沒有誰能安然無恙。
從那時刻起,人類就在尋找所應許的這一位。舊約聖經讓我們看見這樣的尋求。多項預言預先說,當所應許的這一位來到時,世人必有憑據可以認識祂。
1.一齣戲劇式的救贖預言
罪惡進入之後,上帝就設立了用動物獻祭的制度,以說明要來的救主之使命(創4:4)。這項象徵性的制度,將子上帝來根除罪惡的方式戲劇化了。
因為犯罪——違背上帝的律法,人類就面臨死亡(創2:17;3:19;約壹3:4;羅6:23)。上帝的律法要求罪人死亡。但是上帝以祂無窮的愛,賜下祂的兒子,「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」(約3:16)一個多麼不可思議的屈尊行動啊!永在的聖子上帝,親自為罪代受刑罰,好使我們獲得赦免,能與上帝和好。
以色列人出埃及後,各項獻祭都在聖幕中進行,以構成上帝與祂百姓立約的一部分。摩西依照天上的樣式建造聖幕及其中的崇事,都是為了說明救贖計畫(出25:8、9、40;來8:1-5)。
要得著赦罪,悔改的罪人必須帶來一頭沒有瑕疵的祭牲,代表無罪的救主。然後罪人將手放在那無辜祭牲的頭上,承認自己的罪(利1:3、4)。這項行動代表了將罪轉移至無辜的祭牲身上,描寫出獻祭的替代性。
因為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」(來9:22),因此罪人就殺死那頭祭牲,讓罪的致命性顯明。這是一種以悲劇表達希望的方式,但卻是罪人表達信心的唯一方法。
在祭司工作完畢之後(利4—7章),罪人藉著他對祭牲所預表那要來之救主替死的信心,就領受了罪的赦免(利4:26、31、35)。新約聖經承認耶穌基督——上帝的兒子,是「上帝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。」(約1:29)藉著祂的寶血,「如同無瑕疵、無玷污的羔羊之血」(彼前1:19),祂救贖人類脫離了罪的最終刑罰。
2.關於救主的預言
上帝應許救主彌賽亞——受膏者,會從亞伯拉罕的後裔降生:「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。」(創22:18;12:3)
以賽亞預言說,救主會以一個男孩的形態出生,並具有神人兩性:「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:有一子賜給我們。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:他名稱為奇妙、策士、全能的上帝、永在的父、和平的君。」(賽9:6)伯利恆是祂的出生地(彌5:2)。
這位神人的降生是超自然的。新約聖經引用賽7:14的話說:「必有童女懷孕生子,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(以馬內利翻出來,就是「上帝與我們同在」)。」(太1:23;賽7:14)
救主的使命描寫如下:「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,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。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。報告被擄的得釋放,被囚的出監牢,報告耶和華的恩年。」(賽61:1、2;路4:18、19)
使人驚奇的是,這位彌賽亞會遭人拒絕。人會覺得祂「像根出於乾地」,「他無佳形美容:我們看見他的時候,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。他被藐視,被人厭棄: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。」(賽53:2-4)
一個親密的朋友會以30塊銀子(亞11:12)出賣祂(詩41:9)。祂在受審時被吐唾沫、受鞭打(賽50:6)。釘祂十字架的人,會為祂身上的衣服打賭(詩22:18),祂的骨頭一根也不會折斷(詩34:20),但祂的肋旁卻要被刺透(亞12:10)。祂受苦並不抵抗,但「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,他也是這樣不開口。」(賽53:7)
這位無辜的救主,會為罪人忍受極大的痛苦。「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;……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,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。……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,……誰想他受鞭打,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」(賽53:4-8)
3.認識救主
只有耶穌基督應驗了這些預言。聖經追溯祂的家譜至亞伯拉罕,稱祂為亞伯拉罕的後裔(太1:1)。保羅說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已在基督身上應驗了(加3:16)。那彌賽亞的稱謂:「大衛的子孫」,已被廣泛應用在祂身上(太21:9)。祂被認出正是所應許,將要登上大衛寶座的彌賽亞(徒2:29、30)。耶穌誕生是一個神蹟。處女馬利亞「就從聖靈懷了孕」(太1:18-23)。羅馬政府的命令把她帶到了伯利恆,那預言的誕生之地(路2:4-7)。
耶穌的一個名字是以馬內利,或「上帝與我們同在」。它反映出祂的神性與人性,並說明上帝認同了人的立場(太1:23)。祂常被稱為「耶穌」,強調祂救贖的使命:「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,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。」(太1:21)
耶穌指出祂的使命,就是記載在賽61:1-2的預言。「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。」(路4:17-21)
祂雖然曾在祂的百姓中間造成深遠的影響,但祂的信息一般說來卻遭受拒絕(約1:11;路23:18)。除了少數例外,祂並未被承認是世人救主。祂非但未為人接納,反而遭遇到生命的威脅(約5:16;7:19;11:53)。
在耶穌公開傳道3年半將盡之時,祂的一個門徒加略人猶大,為了30塊錢(太26:14、15)出賣了祂(約13:18;18:2)。祂不但沒有抵抗,反而責備設法保護祂的人(約18:4-11)。
雖然祂沒有犯任何罪,但在被捉拿不到24小時之中,祂被鞭打、受人吐唾沫在臉上、受審判、被定死罪釘在十字架上(太26:67;約19:1-16;路23:14、15)。兵丁為祂的衣裳打賭(約19:23、24)。祂被釘十字架時,沒有一根骨頭折斷(約19:32、33、36)。祂斷氣之後,兵丁用槍扎祂的肋旁(約19:34、37)。
基督的門徒認出祂的死是罪人唯一有效的祭物。「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5:8)「也要憑愛心行事,」保羅寫道:「正如基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,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,獻與上帝。」(弗5:2)
4.祂工作與死亡的時期
聖經明示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到地上來,是在「時候滿足」之時(加4:4)。當基督開始祂地上的工作時,祂宣告說:「日期滿了」(可1:15),這些提到時間的話,表明救主的任務是詳細依照預言的計畫進行的。
早在500多年前,藉著但以理,上帝曾經預言基督開始工作與死亡的精確時間(註1)。
以色列被擄到巴比倫70年將盡之時,上帝告訴但以理,祂已經為猶太人及耶路撒冷劃定了七十個七的恩典時期。
在此時期中,猶太國藉著悔改,並為救主的來臨準備好自己,就能成就上帝為他們所定的旨意。
但以理也寫著說,「止住罪過」,「引進永義」,是此時期的標誌。這些彌賽亞的活動,顯示彌賽亞要在此時期降臨(但9:24)。
但以理的預言清楚說到,彌賽亞會在「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」之後的「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」,或總共六十九個七時顯現(但9:25)。在六十九個七之後,彌賽亞要被剪除(但9:26),……祂的替死,祂要在第七十個七的中間去世,「使祭祀與供獻止息」(但9:27)。
了解時間預言的關鍵,在於預言時間中,一天等於一年的聖經原則(民14:34;結4:6)(註2)。依照這項一日頂一年的原則,七十個七(或490預言日)就代表490年。(表1)
但以理說,這段時期是以「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」(但9:25)為開始。這項賦予猶太人充分自治權的命令,是在波斯王亞達薛西第七年頒布,而在主前457年生效(拉7:8,12-26;9:9)(註3)。依照這項預言,這項命令之後的483年(六十九個七),「受膏君」(但9:25)會出現。主前457年之後483年,就到了主後27年秋天。那時耶穌受洗,開始祂的公眾傳道工作(註4)。艾奇(Gleason Archer)接受了主前457年到主後27年七十個七的預言解釋之後,發表評論說:「如此古老的預言,其應驗精確得出奇。只有上帝能如此精確地預言祂兒子的降臨。沒有推理能解釋這件事。」(註5)
耶穌在約旦河受洗時,曾為聖靈所膏,並為上帝承認是「彌賽亞」(希伯來文)或「基督」(希臘文) ,……二者都是「受膏者」之意(路3:21、22;徒10:38;約1:41)。耶穌宣告「日期滿了」(可1:15)的話,就是指這項預言的應驗。
在最後一個七的中間,也就是主後31年的春天,亦即基督受洗之後剛好3年半之時,這位彌賽亞藉著捨去自己的性命,使獻祭的制度止息了。在祂斷氣之時,聖殿的幔子神奇地「從上到下裂為兩半」(太27:51),顯示出上帝廢止了一切聖殿的崇事。
過去一切獻祭與祭物,都是指向彌賽亞全備的犧牲。當耶穌基督——那真實的上帝羔羊,在髑髏地獻為祭牲,作為我們罪的贖價之時(彼前1:19),表號就遇見了實體,影兒就融合在真體之中,地上聖所的各種崇事就不再有必要了。
逾越節期中,正好在所預言的時刻,祂斷氣了。保羅說:「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」(林前5:7),這項驚人準確的時間預言,為基督是長久以來所預言之世人救主的基本歷史性真理,提供了一個最有力的證據。
5.救主的復活
聖經不僅預言基督的死,更預言了祂的復活。大衛預言說:「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;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。」(徒2:31;詩16:10)雖然基督曾使他人從死裏復活(可5:35-42;路7:11-17;約11章),但祂自己從死裏復活,展現出祂稱自己是世人救主的權能。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,信我的人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;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。」(約11:25、26)
祂復活之後宣告說:「不要懼怕!我是首先的,我是末後的,又是那存活的;我曾死過,現在又活了,直活到永永遠遠;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。」(啟1:17、18)
二、耶穌基督的神性與人性
約翰講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」(約1:14)時,說出了一個深奧的真理。子上帝成為肉身是一項奧秘。聖經稱上帝在肉身顯現為「敬虔的奧秘」(提前3:16)。
諸世界的創造主,在祂裏面有上帝完全的豐盛,卻成為一個在馬槽中無助的嬰兒。祂遠超過任何天使,祂的權威、榮耀與父同等,但祂竟虛己而穿上人類的身子!
人僅能稍微理解這神聖奧秘的意義,且在嘗試了解神成為肉身時,必須尋求聖靈的光照。最好記住:「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: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。」(申29:29)
1.耶穌基督是真實的神
有甚麼證據說耶穌基督是神?祂的自我意識如何?人承認祂是神嗎?
(1)祂的神性
基督具有神性。祂是全能的。祂說,父已將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(太28:18;約17:2)。
祂是無所不知的。保羅說:「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,都在他裏面藏著。」(西2:3)
耶穌有把握的說,祂是無所不在。「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太28:20)又說:「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(太18:20)
雖然祂的神性具有自然無所不在的能力。成為肉身的基督,卻自願在這方面讓自己受到限制。祂選擇了藉著聖靈的工作而無所不在(約14:16-18)。
希伯來書見證祂的不變時說:「耶穌基督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,是一樣的。」(來13:8)
當祂說生命在祂自己裏面時(約5:26),就證明祂是自我存在的。約翰作見證說:「生命在他裏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(約1:4)基督的宣告: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」(約11:25),堅定的表示在祂裏面的生命,是「他自己的,不是借來的,也不是得來的。」(註6)
聖潔是祂性情的一部分。在宣告祂誕生時,天使對馬利亞說:「聖靈要臨到你身上,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,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。」(路1:35),魔鬼看見耶穌就喊著說:「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?……我知道你是誰,乃是上帝的聖者。」(可1:24)
祂就是愛。約翰寫道:「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。」(約壹3:16)
祂是永在的。以賽亞稱祂是:「永在的父」(賽9:6)。彌迦論到祂說:「他的根源從亙古,從太初就有。」(彌5:2)保羅講到祂的存在時說:「他在萬有之先」(西1:17),約翰也同意說:「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。萬物是藉著他造的;凡被造的,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。」(約1:2、3)(註7)
(2)祂的神能與特權
上帝的作為被視為耶穌的作為。祂被人認為是創造主(約1:3;西1:16),也是維持者。……「萬有也靠他而立」(西1:17;來1:3)。祂能用聲音使死人復活(約5:28、29),祂要在末時審判世界(太25:31、32)。祂又赦免罪孽(太9:6;可2:5-7)。
(3)祂的聖名
祂的聖名顯出了祂的神性。以馬內利譯為「上帝與我們同在」(太1:23)。信徒與汚鬼都稱祂為上帝的兒子(可1:1;太8:29;可5:7)。舊約聖經中上帝的名字、耶和華或Yahweh,也用在耶穌身上。馬太引用賽40:3的話:「預備耶和華的路」(賽40:3),描寫為基督使命所作的準備工作(太3:3)。而約翰指出耶穌就是那坐在寶座上的萬軍之耶和華(賽6:1、3;約12:41)。
(4)祂的神性被承認
約翰描寫耶穌是上帝的道「成為肉身」(約1:1、14)。多馬承認復活的基督是「我的主!我的上帝!」(約20:28)保羅講到基督說:「他是在萬有之上,永遠可稱頌的上帝。」(羅9:5)希伯來書則稱祂為上帝及創造主(來1:8、10)(註8)。
(5)祂親口的證言
耶穌親口說祂與上帝同等。祂說祂自己就是舊約聖經中的上帝——「自有永有的」(約8:58),祂稱上帝為「我的父」,不說我們的父(約20:17)。祂說:「我與父原為一」(約10:30),這就是說,祂與父為一體,具有同樣的神性(註9)。
(6)祂被認為與上帝同等
在洗禮儀式中(太28:19),在使徒完備的祝詞中(林後13:14),在祂離別的訓勉中(約14—16章),以及保羅對屬靈恩賜的解釋中(林前12:4-6),祂與父上帝同等,被視為當然的事。聖經描寫耶穌,是「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上帝本體的真像。」(來1:3)請祂將父上帝顯出來時,耶穌回答說:「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。」(約14:9)
(7)祂被視為上帝崇拜
人拜祂(太28:17;路14:33)。「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」(來1:6)。保羅寫道:「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、和地底下的,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,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。」(腓2:10、11)好幾處讚美基督說:「願榮耀歸給他,直到永永遠遠。」(提後4:18;來13:21;彼後3:18)
(8)祂神性的必要性
基督使人與上帝和好。人需要上帝品格的完全啟示,才能與上帝建立個人的關係。基督藉著顯示上帝的榮耀而滿足了這項需要(約1:14)。「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,只有在父懐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。」(約1:18;17:6)耶穌作見證說:「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。」(約14:9)
在完全倚靠上帝中(約5:30),基督曾以上帝的能力彰顏祂的愛。祂以上帝的能力醫病、重建並赦罪(路6:19;約2:11;5:1-15、36;11:41-45;14:11;8:3-11),以顯明自己是那位父所差來的慈愛救主。可是祂從來沒有像其他人在類似情況下,會行一個神蹟救自己脫離艱難與痛苦。
耶穌基督與父上帝,「在性情、品格、目標上,都是一致的」(註10),祂確實是神。
2.耶穌是真正的人
聖經作見證說,基督除了神性之外,還具有人性。接受此項教義頗為重要。「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,就是出於上帝的:……凡靈不認耶穌,就不是出於上帝。」(約壹4:2、3)基督成為人誕生,祂的成長、性情及個人的見證,便是祂擁有人性的憑據。
(1)祂誕生為人
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。」(約1:14)此處「肉身」是指次於祂天上性情的「人性」。保羅用淺顯的話說:「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。」(加4:4;創3:15)基督「成為人的樣式」與「人的樣子」(腓2:7、8),這上帝在人性中顯現,乃是「敬虔的奧秘。」(提前3:16)
基督的家譜上指出,祂是大衛的子孫,亞伯拉罕的後裔(太1:1)。祂「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」(羅1:3;9:5),是「馬利亞的兒子。」(可6:3)祂雖然像其他每個嬰孩一樣為女子所生,但祂的出生卻有差別極大的獨特之處。馬利亞是處女,這個嬰孩是由聖靈成孕(太1:20-23;路1:31-37)。祂從母親身上獲得真實的人性。
(2)祂成為人的成長
耶穌依從人發育的規律,祂「漸漸長大,強健起來,充滿智慧。」(路2:40、52)祂在十二歲時,就已感知祂有神聖的使命(路2:46-49)。祂在整個童年時期,都順從祂的父母(路2:51)。
十字架的路是一條藉著受苦而不斷成長的路。在祂的成長中,苦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「他雖然為兒子,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。他既得以完全,就為凡順從他的人,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」(來5:8、9;2:10、18)然而祂雖然經歷了成長的過程,卻沒有犯罪。
(3)祂被稱為人
施洗約翰、彼得都稱祂為人(約1:30;徒2:22)。保羅講到「上帝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……」(羅5:15)。祂是那使死人復活的「人」(林前15:21)。「因為只有一位上帝,在上帝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。」(提前2:5)基督向仇敵講到祂自己,說:「我將在上帝那裏所聽見的真理,告訴了你們,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,……。」(約8:40)
耶穌喜歡用的自我稱呼,一個祂用過77次的稱呼是「人子」(太8:20;26:2)。「上帝的兒子」,是將注意力集中在祂與上帝之間的關係。「人子」,則著重在祂藉著成為肉身,與人類有的緊密關係。
(4)祂的人性特點
上帝使人「比天使微小一點」(詩8:5)。聖經同樣的也講到耶穌「比天使小一點」(來2:9)。祂的人性是被造的,沒有超人的能力。
基督要成為真正的人,這是祂使命的一部分。既要求祂具有人性的主要特點,祂就成了「血肉之體」(來2:14),基督「凡事」皆與其他的人「相同」(來2:17)。祂的人性具有其他人類同樣的生理與心理的感受力:飢餓、口渴、疲倦與焦慮(太4:2;約19:28;4:6;太26:21;8:24)。
祂為人服務時,曾表露同情、義怒與悲哀(太9:36;可3:5)。祂有時感到煩惱、悲傷,甚至還哭過(太26:38;約12:27;11:33、35;路19:41)。祂禱告時曾哭泣流淚,有一次甚至血從汗中滲出(來5:7;路22:44)。祂的禱告生活表現出祂完全倚靠上帝(太26:39-44;可1:35;6:46;路5:16;6:12)。
耶穌曾經歷死亡(約19:30、34)。祂復活了,但並不是鬼魂,而是帶者身體(路24:36-43)。
(5)祂人性的範圍
聖經說,基督是第二個亞當。祂以「罪身的形狀,或罪人的形狀」生活過(羅8:3)。祂與墮落的人類相像到何種程度呢?特別重要的是,對罪身形狀的正確了解。不正確的觀點,曾在基督教會歷史中引起不和與紛爭。
a.成為罪身的形狀
前面提到的曠野中舉起的蛇,供給我們對基督人性的一些了解。正如毒蛇的銅像舉起來使人得醫治一樣,上帝的兒子也成為罪身的形像,而成為世人的救主。
耶穌成為肉身之前,本有上帝的形像,那就是說從太初祂就具有神性(約1:1;腓2:6、7)。祂取了奴僕的形像時,就放下了上帝的特權。祂成了祂父的僕人(賽42:1),遵行父的旨意(約6:38;太26:39、42)。祂用人性遮蔽祂的神性。祂「成為罪身的形狀」,或「有罪的人性」,或「墮落的人性」(參看羅8:3)(註11)。但這絕不表示耶穌基督有罪,或有分於罪的思想和行為。祂雖然成為罪身的形狀,但祂卻是無罪的。並且祂的無罪是毫無疑問的。
b.祂是第二個亞當
聖經將亞當與基督相提並論。稱亞當為「首先的人」。稱基督為「末後的亞當」或「第二個人」(林前15:45、47)。但是亞當比基督的地位更優越。墮落時他住在樂園裏。他有完美的人性,擁有身體與心靈充足的能力。
耶穌卻不是這樣。當耶穌取了人性時,人類已經在這受罪惡咒詛的地球上生活了四千年,人的各方面都因罪而更為退化。故此基督所取的人性比起亞當未墮落的人性,在心智與身體的能力上都已減低。雖然如此,祂並未犯罪。這樣,祂就可以拯救那墮落到最深處的人(註12)。
當基督取了已承受罪惡後果的人性時,祂就要遭受人人都要經歷的軟弱了。祂的人性「為軟弱所困」(來5:2;太8:17;賽53:4)。祂感受到祂的軟弱。祂必須「大聲哀哭,流淚禱告,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。」(來5:7)如此,祂使自己具有人類共同具有的軟弱與欠缺。
「基督的人性並非亞當的人性,即亞當墮落之前的人性:也不是人類墮落後的人性,即不是都如亞當墮落後各方面的人性。不是亞當的,因其墮落具有無辜的軟弱;不是墮落的,因其從未陷入心靈不純潔之境。因此,最正確的說法是:有我們的人性,但是沒有罪。」(註13)
c.祂經歷試探
試探曾如何影響基督呢?祂抗拒試探容易或是困難呢?祂經歷試探的方式,證明祂是真正的人。
① 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
基督「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」(來4:15),顯出祂具有人性。試探與犯罪的可能性,對基督而言是真實的。祂若不可能犯罪,那麼祂就不是人,或説不是我們的榜樣了。基督取了人性以及人性中的一切弱點,包括了屈從試探的可能性。
祂如何「凡事」受試探與我們一樣?
顯然「凡事」並非指祂所遭遇的試探,與我們今天遭遇到的完全一樣。祂未受試探去看敗壞道德的電視節目,或超速駕車。
一切試探的基本問題乃是:我們是否順從上帝的旨意。耶穌面對試探時,總是保持祂對上帝的忠心。祂雖然是人,但祂不斷地倚靠上帝的大能,成功地抗拒最強烈的試探。
基督勝過試探,使祂能同情人的軟弱。我們要勝過試探,必須保持對祂的倚靠。「上帝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;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」(林前10:13)
但最終我們必須承認,「對必死的人説,基督可以凡事受試探與我們一樣,但卻沒有犯罪,乃是一個待解釋的奧秘。」(註14)
② 被試探而受苦
基督被試探而受苦(來2:18),祂「因受苦難得以完全」(來2:10)。因為祂自己曾面對試探的權勢,因此我們可以曉得,祂知道如何幫助受試探的人。在因人性會遭受的試探上,祂與人類是相同的。基督在試探之下如何受苦?雖然祂有「罪身的形狀」,祂屬靈的官能卻未受任何罪的玷污,因此祂聖潔的性情就極為敏鋭。與罪惡的任何接觸都使祂感到痛苦。因此,因為祂的受苦與祂聖潔的完全成正比,試探帶給耶穌的痛苦,就比任何人的都多。」(註15)
若問基督曾受多少苦?祂在曠野、客西馬尼、髑髏地的經驗,顯示祂抗拒試探到了流血的地步(來12:4)。
基督不僅因祂的聖潔受了更多的苦,祂更面臨比人所必須面臨的更強烈的試探。B. F. Wescott説:對試煉中的罪人給予同情,不是靠賴犯罪的經驗,而是靠賴受罪之強烈試探的經驗,其劇烈的程度,只有無罪的那一位才能知道。跌倒的人,在最後爭戰臨到之前,就已屈從試探了。」(註16)F. F. Bruce同意説:「但祂勝利地忍受了人所能忍受的每一種試驗,而未絲毫減弱祂對上帝的信心,或鬆弛祂對上帝的順從。此種堅忍,會比普通人受更多而非更少的苦。」(註17)
此外,基督又面臨了永不會臨到人的強烈試探——為祂自己使用祂的神能之試探。懷愛倫説:「祂曾在天庭接受尊榮,並熟識那絕對的權能。祂難於將自己保持在人的水平,正如人難於超越其墮落人性的水平,要與上帝的性情有分一樣。」(註18)
d.基督可能犯罪嗎?
對基督是否能犯罪的問題,基督徒們有不同的意見。我們同意Philip Schaff的話:「若是祂(基督)從起始就賦有絕對不能犯罪的能力,或根本不可能犯罪,祂就不可能是一個真正的人,祂的聖潔也不是我們效法的榜樣。這不僅不是祂自己獲得的作為和與生俱來的優點,反而會成為一種偶然的或外來的恩賜。祂的試探也就成了一項虛偽的表演了。」(註19)Karl Ullmann加上說:「那受試探的歷史記載,無論如何解釋,都會毫無意義。並且希伯來書中所說:『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』就毫無意義了。」(來4:15)(註20)
(6)耶穌基督無罪的人性
耶穌基督的神性沒有罪是十分清楚的。但祂的人性呢?
聖經描寫耶穌的人性是無罪的。祂的出生不是自然的,……祂是藉著聖靈成孕(太1:20)。祂還是新生兒的時候,就有話描寫祂是「聖者」(路1:35)。祂取了墮落後的人性,承受了罪的後果,但不是罪。祂與人類結合為一,但不包括罪在內。
耶穌「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」(來4:15),祂是「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,遠離罪人」(來7:26),保羅說祂是「無罪的」(林後5:21),彼得作見證說:「他並沒有犯罪,口裏也沒有詭詐」(彼前2:22) ,又將祂比作「無瑕疵、無玷汚的羔羊」(彼前1:19;來9:24)。約翰說:「在他並沒有罪。……主是義的。」(約壹3:5-7)
耶穌取了我們的人性及其一切的軟弱,但祂卻得免從遺傳而來的敗壞或邪惡以及實際的罪。祂曾向祂的反對者挑戰:「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?」(約8:46)當祂面臨最嚴厲的試探時,祂說:「這世界的王將到。他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。」(約14:30)耶穌沒有罪的傾向或甚至於罪惡的感情。在眾多試探之中,沒有一樣能破壞祂對上帝的忠誠。
耶穌從未認過罪,或獻過贖罪祭。祂未曾禱告說:「父啊,赦免我!」但禱告說:「父啊,赦免他們。」(路23:34)耶穌既然總是尋求遵行祂父的旨意,不照祂自己的意思,祂就經常保持了對上帝的信賴(約5:30)。
耶穌的「靈性」,不像墮落之人的靈性,乃是純淨聖潔的。「未受任何罪的污染」(註21)。若認為祂與我們一樣「完全是人」,那就錯了。祂是第二個亞當。是上帝獨一的兒子。我們也不該認為祂「像人具有犯罪的傾向」。雖然祂的人性在各方面都受試探,但祂從未跌倒,從未犯過罪。在祂裏面從未有過任何罪惡的傾向(註22)。
誠然,耶穌是人類最崇高、最聖潔的榜樣。祂是無罪的。祂一切所行表現了完全,祂誠然是無罪之人類完美的榜樣。
(7)基督取人性的必要性
聖經提供了一些不同的理由,說明基督為甚麼必須取有人性。
a.為人類作大祭司
作為彌賽亞,耶穌必須具有大祭司的職位,或在上帝與人之間作中保(亞6:13;來4:14-16),這項職分需要人性。基督具備了這些資格:
①「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,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。」(來5:2)
②因為「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」,他就會成為「慈悲忠信的大祭司」(來2:17)。
③「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,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。」(來2:18)
④他同情軟弱,因為「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—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」(來4:15)
b.為了拯救墮落最深的人
為了到達人所在之境,拯救那最無望的人,於是祂降卑至僕人的地步(腓2:7)。
c.為世人的罪捨命
基督的神性不可能死。因此,為了要死,基督必須具有人性。祂成為人,付上了罪價,就是死(羅6:23;林前15:3)。作為人,祂為人人嘗了死味(來2:9)。
d.作我們的榜樣
為了立下人應當如何生活的榜樣,基督必須作為人,並過無罪的生活。作為第二個亞當的祂,驅散了那說人無法遵守上帝的律法、不能得勝罪惡的謬論。祂證明了人忠於上帝旨意是可能的。在第一個亞當跌倒之處,第二個亞當得勝了罪惡與撒但,成了我們的救主與完全的榜樣。依賴祂的力量,祂的勝利也可以成為我們的(約16:33)。
藉著仰望祂,人「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」(林後3:18),「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,……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,你們要思想,免得疲倦灰心。」(來12:2、3)誠然,「基督為你們受過苦,給你們留下榜樣,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。」(彼前2:21;約13:15)
三、神性與人性的聯合
耶穌基督有神性與人性。祂是神人。但是請注意,道成肉身是指永恆的神子耶穌取得人性,而非耶穌原本是人而獲取神性。這是從神而成為人,非從人成為神。
在耶穌裏面,這神人二性結合成為一個人。請注意下列的聖經證據:
1.基督是神人二性的聯合
三位一體真神的複數情形,並不存在於基督裏面。聖經描寫耶穌是一位,非二位。不同的經文提到祂的神性與人性,所說的只是一位。保羅描述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(神性),由女子所生(人性,加4:4)。這樣,耶穌雖然「本有上帝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(神性);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(人性)。」(腓2:6、7)
基督神人二性之形成,並不是在祂的人性上再連結一種抽象的神能或神聖的影響力。約翰說: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」(約1:14)保羅寫道:「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」(羅8:3),「上帝在肉身顯現」(提前3:16;約壹4:2)。
2.二性的融和
有時聖經用祂人性的角度描寫上帝的兒子。上帝用祂自己的寶血買了祂的教會(徒20:28;西1:13、14)。另外的情形下,又用祂的神性描寫人子(約3:13;6:62;羅9:5)。
當基督到這世上來的時候,就為祂預備了「身體」(來10:5)。當祂取了人性之時,祂的人性就覆蓋住神性。但這並不是藉著將人性改變成神性,或將神性改變成人性而完成的。祂並非出離自己的本性而進人另一種性情,而是將人性帶入祂的裏面。神性與人性就這樣結合了。
當基督道成肉身時,祂仍然是神,祂的神性並沒有降到人性的水平。祂的神性與人性都保持著。保羅說:「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。」(西2:9)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,死的是祂的人性而非神性,因為祂的神性是不可能死的。
3.二性聯合的必要性
了解基督神人二性彼此之間的關係,使我們能更透徹地明白基督的使命,以及對我們極為重要的救恩。
(1)使人與上帝和好
只有神人二性的救主能帶來救恩。基督在道成肉身時,為了讓信徒有分於祂的神性,就汲取了人性到祂裏面。藉著這位神人寳血的功勞,信徒就能有分於祂的神性了(彼後1:4)。
那在雅各夢中出現的梯子預表基督,一直到達我們所在的位置。祂取了人性並且得勝了,好讓我們藉著汲取祂的性情也能得勝。祂神性的臂膀握住上帝的寶座,而祂的人性則擁抱著人類,將上帝與我們,天與地連結了起來。
神人二性的聯合,使基督的贖罪犠牲產生功效。一個無罪人類的生命,甚或天使的生命,都不能贖人類的罪孽,唯有那位具神性和人性的創造主能贖回人類。
(2)用人性遮掩神性
基督用祂人性的形體遮掩了祂的神性。祂放下了天上的榮華,好讓罪人能存活在祂面前不至滅亡。祂雖仍然是上帝,但卻不以上帝的形像出現(腓2:6-8)。
(3)過得勝的生活
單單基督的人性,決受不了撒但那強烈的欺騙。祂能得勝罪惡,「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,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。」(西2:9)祂完全靠賴父(約5:19、30;8:28),「祂的人性與上帝的力量結合,就為人類獲得了無窮的勝利。」(註23)
基督得勝生活的經驗,並非祂專有的特權。祂所使用的一切能力,沒有一樣是人不能使用的。我們也可以被充滿上帝的一切所充滿(弗3:19)。藉著基督的大能,我們可以獲得「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」(彼後1:3)。
獲得這項經驗的鑰匙,是相信那「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」。藉著它,我們就可以「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,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。」(彼後1:3、4)祂要將祂藉以得勝的能力賜給所有的人,使人人都可以忠心順從,並度得勝的生活。
基督那安慰人的應許,乃是一個得勝的應許:「得勝的,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。就如我得了勝,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。」(啟3:21)
四、耶穌基督的職分
先知、君王、祭司的職分都是獨特的,通常需要舉行受膏的奉獻儀式(王上19:16;出30:30;撒下5:3)。諸般預言均指出,這位要來的彌賽亞、受膏者,要身兼此三職。基督藉著先知、君王、祭司的職分,從事祂在上帝和我們中間中保的工作。基督作先知,將上帝的旨意宣示給我們;基督作祭司,在上帝面前代表我們,或在我們面前代表上帝;基督作君王,則揮著上帝恩惠的權杖,統治祂的百姓。
1.基督作先知
上帝曾將基督先知的職分啟示給摩西:「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。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,都傳給他們。」(申18:18)基督同時代的人認識到這個預言應驗了(約6:14;7:40;徒3:22、23)。
耶穌曾講自己是「先知」(路13:33)。祂以先知的權柄,宣講上帝國度的諸般原則(太7:29;5—7章;22:36-40),並啟示未來(太24:1-51;路19:41-44)。
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,曾將祂的靈充滿聖經的作者們。賜給他們有關祂的受苦及以後得榮耀的預言(彼前1:11)。祂升天之後,繼續將自己啟示給祂的子民。聖經說,祂賜下祂的「見證」——「預言之靈」——給祂的餘民(啟12:17;19:10;參見本書第18章)。
2.基督作祭司
上帝的誓言,堅固地設立了彌賽亞的祭司職分:「耶和華起了誓,決不後悔,說: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」(詩110:4)基督不是亞倫的子孫。祂作祭司的權利如同麥基洗德,得自上帝的指派(來5:6、10見本書第7章)。祂在地上也在天上,作中保的祭司工作。
(1)基督地上的祭司工作
祭司在燔祭壇的工作,象徵耶穌在地上祭司的工作。耶穌完全有資格作祭司,祂是真正的人。祂是「蒙上帝所召」、「辦理屬上帝的事」、「獻上禮物和贖罪祭」(來5:1、4、10)。
祭司是要藉著那代表贖罪恩典的獻祭制度,使崇拜的人與上帝和好(利1:4;4:29、31、35;5:10;16:6;17:11)。這樣那常獻的馨香祭,就象徵人可經常得著贖罪。
這些祭仍然不夠。它們不能使獻祭的人完全、除罪,或使人得著清潔的良心(來10:1-4;9:9)。它們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(來10:1;9:9、23、24)。舊約聖經說:彌賽亞自己會代替這些牲畜的祭(詩40:6-8;來10:5-9)。這樣,這些祭都是指向救主基督代我們受苦及贖罪的死。祂——上帝的羔羊,為我們成為罪,為我們受了咒詛。祂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(林後5:21;加3:13;約壹1:7;林前15:3)。
這樣,基督在地上工作時,既是祭司也是祭物。祂在十字架上的死,乃是祂祭司工作的一部分。在髑髏地獻祭之後,祂的代求工作,就集中在天上的聖所裏。
(2)基督天上的祭司工作
耶穌在地上開始的祭司工作,將在天上完成。祂在地上作上帝受苦的僕人,所受的羞辱,使祂有資格作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(來2:17、18;4:15;5:2)。預言顯明,彌賽亞要在上帝的寶座上為祭司(亞6:13)。在復活之後,那位受羞辱的基督就被高舉了。如今我們的大祭司「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」,在天上聖所中作執事(來8:1、2;1:3;9:24)。
基督在升天之後,立刻開始了祂代求的工作。聖殿的聖所中燒香上升的煙雲,預表基督的功勞、禱告與公義,使我們的崇拜與禱告蒙上帝悅納。燒香只能用燔祭壇上取下的紅炭,顯明了在代求與贖罪祭壇之間,有密切的關連。這樣,基督的代求工作,是建造在祂已經完成的贖罪祭的功勞之上。
基督的代求讓祂的子民得著鼓勵:「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」(來7:25)因為基督為祂的子民作中保,撒但的一切控告就失去了法律的基礎(約壹2:1;亞3:1)。保羅問道:「誰能定他們的罪」後,他提出保證說,基督親自在上帝的右邊為我們代求(羅8:34)。基督強調祂作中保的工作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你們若向父求甚麼,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。」(約16:23)
3.基督作君王
上帝「在天上立定寶座;祂的權柄統轄萬有」(詩103:19),顯然上帝的兒子既是上帝中的一員,就必分享對整個宇宙的神聖統治。
基督既是神人,就對那些接受祂為主為救主的人施行王的統治。「上帝啊,」經上有話說:「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;你的國權是正直的。」(詩45:6;來1:8、9)
但是基督國度並不是輕而易舉建立起來的,因為「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,臣宰一同商議,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(彌賽亞)。」(詩2:2)但是他們的計謀失敗了。上帝要立彌賽亞在祂的寶座上,發令說:「我已經立我的君王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。」祂曾宣告說:「你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你。」(詩2:6、7;來1:5)那要坐大衛寶座之君王的名字是:「耶和華我們的義」(耶23:5、6)。祂的統治是獨特的,因為祂要在天上的寶座上,既作祭司又作君王(亞6:13)
天使對馬利亞宣告,耶穌要成為受膏的統治者:「他要作雅各家的王,直到永遠;他的國也沒有窮盡。」(路1:33)祂的王權是用兩個寶座來表示祂的兩個國度。「施恩的寶座」(來4:16)代表恩典的國度;「榮耀的寶座」(太25:31)代表榮耀的國度。
(1)恩典的國度
第一個人犯罪之後,恩典的國度就立刻設立了。它因上帝的應許而存在。人藉著信心,就能成為它的國民。但直到基督的死,它才完全被建立。當祂在十字架上喊著說:「成了」時,救贖計畫的要求已達到,新約就批准生效了(來9:15-
18)。
耶穌宣告「日期滿了,上帝的國近了」(可1:15),直接提到恩典的國度不久要藉著祂的死而建立。這個國度是建立在救贖上,而非建立在創造上。它接納重生——新生的人,成為它的國民。耶穌肯定說:「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上帝的國。」(約3:5;3:3)祂將這國的成長,比喻為芥菜種那樣驚人的生長,和麵粉中酵的作用一樣(可4:22-31;太13:33)。
恩典的國度不在於外在的表現,而在乎它對信徒心靈的影響。這個國,耶穌教導說:「不是眼所能見的。人也不得說:『看哪,在這裏!看哪,在那裏!』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裏。」(路17:20、21)祂說,它不是一個世上的國,而是一個真理的國度。「我是王。我為此而生,也為此來到世間,特為給真理作見證。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。」(約18:37)保羅說,這個國度,就是信徒所遷入的那「公義、和平,並聖靈中的喜樂」的國度(羅14:17;西1:13)。
這個國度的建立,是一項極痛苦的經驗,證明了若無十字架就無冠冕。在祂公眾服務即將結束時,耶穌——這位神人、彌賽亞,以大衛寶座合法繼承人的身分來到耶路撒冷。祂按猶太人帝王的習俗騎著一頭驢進城(亞9:9),祂接受了群眾熱烈自發的擁戴。當祂得勝地進入京城時,許多人將他們的衣服鋪為地毯,又砍下棕樹枝歡呼說:「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!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!」(太21:8、9),這就應驗了撒迦利亞的預言。如今基督介紹自己如受膏的君王。
不幸的是,祂作王的聲名受到反對。撒但對這「無罪的一位」已恨之入骨。在十二個小時之內,那些信仰的保衛者——猶太議會,秘密地逮捕祂、審判祂,並定祂死罪。
耶穌受審時曾公開見證說,祂是上帝的兒子,是祂百姓的王(路23:3;約18:33-37)。他們就以譏諷的方式回應,讓祂穿上王袍,數上冠冕,不是金冠冕,而是一頂荊棘冠冕(約19:2)。讓祂成為王的方式全是諷剌。兵丁先鞭打祂,再譏笑祂說:「恭喜,猶太人的王啊!」(約19:3)。當羅馬巡撫彼拉多介紹祂給猶太人說:「看哪,這是你們的王!」時,祂自己的百姓卻一致棄絕祂,喊著說:「除掉他!除掉他!釘他在十字架上!」(約19:14、15)
藉著忍受最大的羞辱——死在十字架上,基督建立了祂恩典的國度。不久,祂被高舉,祂的羞辱於焉結束。祂一升天,就登上了天上的寳座,作祭司、作君王,分享祂父的寳座(詩2:7、8;來1:3-5;腓2:9-11;弗1:20-23)。這次登基,並沒有給上帝的聖子,獲得不屬於祂的權能。然而現在,祂身為神人之間的中保,祂的人性第一次有了天上的榮耀與權能。
(2)榮耀的國度
在基督登山變像時,那榮耀國度的景象就已賜下。那時,基督在山上、在榮耀中顯現,「臉面明亮如日頭,衣裳潔白放光。」(太17:2)摩西與以利亞代表得贖的人:摩西代表在基督裏死去復活的人;以利亞則代表那些未經歷死亡、在基督再來時被接升天的人。
這榮耀的國度,將隨著基督再來時地球上的各種大變動而建立(太24:27、30、31;25:31、32)。在審判之後,當人子在天上的聖所作中保的工作結束時,那位「亙古常在者」——父上帝,會將「權柄、榮耀、國度」賜給祂(但7:9、10、14)。那時「國度、權柄,和天下諸國的大權必賜給至高者的聖民。他的國是永遠的;一切掌權的都必事奉他,順從他。」(但7:27)
在那一千年結束時,榮耀的國終必在地上建立。那時新耶路撒冷將從天降下(啟20、21章)。藉著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,我們今天就是恩典國度的子民;並要在祂降臨時,成為祂榮耀國度的子民。我們未來的人生有著無限的可能性。基督要賜給我們的人性,並非一個充滿失敗及破碎夢想的人生,而是一個與救主同行、成長的美滿人生。這種人生會愈來愈多地表現出真實的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及節制(加5:22、23)。……所有將生命獻給祂之人,耶穌要賜給他們因與祂相交而結的果子。誰能拒絕這樣的賞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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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論七十個七的預言,可參考Frank B. Holbrook著《七十個七、利未記、與預言的性質》第3-127頁。
註2:有關預言一日頂一年的聖經根據,參閱William H. Shea著《預言解釋之研究》第56-93頁。
註3:亞達薛西統治年代,已由奧林匹克年代,多利曼經典(Ptolemy's Canon),以利凡丁卷頁(Elephantine Papyri),並巴比倫的楔形文字泥板所確定。
註4:參閱C. Mervyn Maxwell著《上帝顧念你》(God Cares)卷一第216-218頁。
註5:參閱Gleason L. Archer著《聖經疑難百科全書》第291頁。
註6:懷愛倫著《歷代願望》原文第530頁/中文第535頁。
註7:聖經雖講到耶穌是獨生的、首生的,說到祂出生的日子,但這並不否認祂的神性與祂的永存性。「獨生」一詞(約1:14;1:18;3:16;約壹4:9),譯自希臘文monogenes,聖經對此字的用法,其意義從「唯一」、「獨一無二」,至描室寫一種特別的關係,而非指時間中所發生的事。例如以撒,他雖不是亞伯拉罕的獨生子,卻被稱為亞伯拉罕的獨生子,他甚至不是亞伯拉罕首生的(創16:16;21:1-21;25:1-6)。但以撒是個獨特的兒子,這類兒子,只有他這一個,是蒙揀選繼承亞伯拉罕的。「耶穌基督,這位先存的上帝、創造時的道,在祂成為肉身時,以某種獨特的意義說,上帝兒子——是獨生的,意義即在此。此類之中,只有祂一個。祂的存在、祂的生命,在許多方面都是獨特的。人間沒有一個孩子像祂那樣,能與上帝有那樣深的關係,或有祂那樣的作為。因此「獨生」一詞,描寫了父上帝與子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兩個不同的位格。這是在救贖計畫中,屬於基督神人的複合位格的(聖經翻譯難題委員會編《聖經翻譯難題》第202頁)。同樣的,當耶穌被稱為「首生的」時(來1:6;羅8:29;西1:15、18;啟1:5),也不是指時間。它乃是強調重要性或優先性(參閱來12:23)。在希伯來文化中,長子領受家中的特權。這樣,耶穌,作為人類的長子,就贏回人類所失去的一切特權。祂成為新的亞當、新的長子,或人類的頭。聖經講到耶穌的生日,是基於「獨生」及「首生」同樣的觀念。那彌賽亞的預言:「你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你。」(詩2:7)乃是指耶穌成為肉身(來1:6)、復活(徒13:33、30),或登基(來1:3、5)。
註8:在希臘文法書上可找到更多的證據:①「主」前無定冠詞。七十士譯本翻YHWH為「主」,但無定冠詞。在新約聖經中常常會發現,無定冠詞的「主」是指上帝(例:太7:21;8:2、6、25)。②單數冠詞形容兩個名詞,如在下面的經文中,描寫基督也是上帝:「等候至大的上帝,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」(多2:13)「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」(彼後1:1)③當有兩個名詞,第二個為所有格而無定冠詞時,其一的素質可歸於另一個。這樣,以同樣的方式,羅1:17、18講到「上帝的義」與「上帝的忿怒」,所以耶穌被描寫為「上帝的兒子」(路1:35)。
註9:懷愛倫著:「真實的羊會答應牧人的呼聲」(1893年11月27日《時兆》第54頁)。
註10:懷愛倫著《先祖與先知》原文第24頁/中文第2頁。
註11:這些話常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所引用,以描寫耶穌對人類的認同。但是他們從未以此表示,祂在任何方面有罪。自始至終教會的立場,都是高舉主耶穌基督是絕對無罪的。
註12:基督取了祂同時代人「身心雙方面同樣脆弱的性質」(懷愛倫1885年2月10日版《評閱宣報》第81頁),一種在體力、智力及道德價值上都減弱了的心性。但是並非道德敗壞,而是完全無罪。(懷愛倫1902年12月3日版《時兆》第2頁,參閱《歷代願望》原文第49頁/中文第45頁)。
註13:Henry Melvill在其證道詞中用「無邪的軟弱」一詞,指飢餓、疼痛、悲哀等。他稱這墮落前及墮落後對基督人性的看法為正統的看法(Sermons by Henry Melvill)第47頁。
註14: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註釋》卷七第426頁,卷五第1128、1129頁,懷氏簡報1895年第8號。
註15: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註釋》卷七第927頁,懷愛倫評註。參見懷愛倫著「在客西馬尼園中」1897年12月9日版《時兆》第3頁。
註16:Brooke F. Wescott著《希伯來書》1950年第59頁。
註17:F. F. Bruce著《希伯來書註釋》1972年第85、86頁。
註18:懷愛倫著「基督的試探」(《評閱宣報》1875年4月1日第3頁)。
註19:Philip Schaff著《The Person of Christ》1913年第35、36頁。
註20:Kar Ullmann著《An Apologetic View of the Sinless Character of Jesus》1842年卷卅七第11頁。
註21:懷愛倫著「在客西馬尼園中」1897年12月9日《時兆》第3頁,參閱《歷代願望》原文第266頁/中文第262、263頁。
註22: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註釋》卷五第1128、1129頁。在懷氏時代,「傾向」一詞具有以下定義:自然的喜好、偏愛。懷愛倫喜愛的作家Henry Melvill寫道:「祂雖然取了人性及其無邪的軟弱,但未取其罪惡的傾向。在此神施行干預。聖靈蔭庇了這位處女。讓軟弱可以從她而得,但惡被禁止。這樣就造成雖然可以有憂傷與受苦的人性,但仍然無瑕疵、無玷污;雖有淚痕,但無污點;雖不能免於受苦,但不願使他人不舒服。經常在人為的貧困之中,卻與造成貧困的原因毫無關聯」見Tim Poirier著《懷愛倫的基督論及其參考書之比較》。
註23:懷愛倫著「基督的試探」(1874年10月13日《評閱宣報》,《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註釋》卷七第907, 904頁,卷五第1113頁)。